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辖区(不含海陵岛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5%安排,其他县(市、区)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15%安排,安排的留用地面积不计入实际征地面积。省级以上线性工程重点项目征地留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不再安排留用地。
  《规定》强调,鼓励和引导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安置接受货币补偿方式,减少土地供应压力。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居)集体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
  《规定》要求,留用地应当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各县(市、区)应当从年度用地指标中预留10%-15%,作为留用地办理转为建设用地的指标。留用地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2009年6月19日以后批准的留用地,严禁分配到村民个人。
  以上就是我们提供的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参考,地方政府部门征地拆迁需要有完整的手续,其中包括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否则,就是违法拆迁。另外,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发放是否及时、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也是征地拆迁的先决条件。如果您还想了解
总结: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近日,广东阳江市政府印发《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阳江市村(居)集体留用地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
      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一、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果真如此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租客是否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我......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
      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一、父母死亡财产如何继承?关于父母遗产继承,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的话,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亡。在此种情况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阳江市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