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遭遇公司克扣工资怎么维权1、双方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应该跟公司协商,在和平友好的条件下达成一致。2、申请调解。劳动者遭遇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提请处理。劳动者可以将劳动纠纷直接提请处理,劳动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裁决后,才可以进行劳动纠纷诉讼。4、诉讼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劳动纠纷是由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因为工资等问题,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满意而想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需要区别对待。首先单位克扣工资肯定是违法行为,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单位可以代扣代缴一些费用,包括由劳动者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需要劳动者缴纳的个税等等。这些情况下,可以说单位扣工资就是可以的。
  
  
  
总结: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是什么?一、客户拖欠货款的原因1、客户需要周转,不想压货所以就拖供应商的货款,解决这种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定金、货种付款和交付尾款,这样比较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2、客......


·现如今
      现如今,由于当初结婚时考虑不周或者因为第三者插足,离婚的已经屡见不鲜。而当一对新婚夫妇在婚姻关系达成那一刻,就已经拥有了共同财产。那么当女方出轨并且怀孕时势必感情破裂,在这之后出轨......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
      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信托对于广大的富裕阶层或中产阶层来说都颇为流行,为此类人群解决了诸多的财产继承及理财困扰。所以签订信托合同变得越来越普遍。那么,目前签订信......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
      新公司法认缴期限30年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的发展是十分迅速,例如阿里巴巴等大型公司已经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同时公司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对于公司的管理是比......


·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
      人们的生活交往中使用手机短信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而手机短信属于一种电子数据,是储存在特殊的媒介上面的。那么一般情况下,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如果能的话,那么当事人就可以有......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一、钢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吗?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扣员工工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