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二、如何提出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时确有困难,缺乏偿还能力,向人民法院以担保方式保证其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执行担保应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执行人确实存在暂时困难,以致当前缺乏偿还能力,或者立即执行会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
  
  2、必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
  
  3、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可靠的保证。
  
  三、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该追偿权在担保合同依法成立时既已设定并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实际发生,其性质为担保人基于担保合同关系及代债务人为债务清偿之事实而产生的一种新债权。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对象上的特点为反担保的最基本特点,它既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点,也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2、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容。
  
  要求提供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这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但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一定要是其已经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在担保的方式上面,反担保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总结: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应注意把握什么原则
      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应注意把握什么原则(一)赡养纠纷的特殊性1.主体的特定性。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之债相比,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具有特定性,侵权之债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或近亲属,......


·一、父母出资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出资婚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
      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一、在我国什么是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贯标是指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从多个角度制定了法律规范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从多个角度制定了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在公民考驾照时,会考查关于酒驾醉驾毒驾相关规定,只有分数超过一定的标准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在......


·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
      从实践情况来看,刑事案件的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严重的情况下甚是会剥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请律师来提供帮助,那么刑事案件是否有必要请律师呢?详细内容......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