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 号《长沙市??????????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 所有的位于长沙市?????????? 区房屋。贾?????????? 诉称:??????????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非法将贾?????????? 所有的住改非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严重损害了贾?????????? 的合法权益。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2009年3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同意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由长沙市?????????? 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准单》,批准申请用地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被转用、征用土地权属单位为长沙市?????????? 城市建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长沙?????????? 国际商贸中心(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2月12日,?????????? 区政府发布了?????????? 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目的为长沙市?????????? 区??????????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 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实施期限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31 日。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公布《??????????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贾?????????? 所有的位于长沙市?????????? 区??????????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0年7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下达2010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 土地整理(?????????? 棚户区改造)为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2010年7月20日、7月24日、8月4日,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贾?????????? 协商,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房屋征收部门又与其协商选择评估机构未果。2011年4月6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呈报《关于申请对长沙市?????????? 区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的报告》。2011年4月12日,经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湖南??????????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同时长沙市芙蓉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11年4月15日,湖南??????????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房屋征收分户评估初步结果公示》。2011年4月21日,湖南?????????? 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和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贾?????????? 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市场价格(不含室内装修、附属物价值)单价为每平方米4 364元,总价为246 959元。2011年5月18日,长沙市?????????? 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作出《??????????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计补偿贾?????????? 金额为272 877元,并于2011年5月29日送达给被征收人贾?????????? 。2011年5月23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贾?????????? 下达《调解通知书》(长拆调字[2011]235号)。2011年5月31日,因贾?????????? 缺席调解会,调解未果。2011年5月30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资金证明函》,证明贾?????????? 等18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已专户储存监控。2011年6月14日,?????????? 区政府对贾?????????? 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征收其长沙市?????????? 区?????????? 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建筑面积56.5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 字第?????????? 号)。征收决定书向贾?????????? 告知了征收依据、评估程序与结果、补偿款专户储存及周转用房等情况,并限贾?????????? 于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其?????????? 区房屋腾空交付建设单位拆除,逾期不腾空房屋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贾?????????? 不服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 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 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本案涉及的项目属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经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列入长沙市人民政府2010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目的是为了加快长沙市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区政府在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长沙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启动了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在对贾?????????? 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前,发布了(?????????? )?????????? 征字第00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与贾?????????? 多次沟通协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在与贾?????????? 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和选择房屋分户评估机构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对贾?????????? 的房屋进行评估,将其房屋征收补偿款专户储存,并为其提供了周转用房;同时联系了部分商品房供其进行选择产权置换,保障了贾?????????? 的合法权益。因此,?????????? 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未损害贾?????????? 的合法权益。贾?????????? 提出?????????? 区政府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贾?????????? 的诉讼请求。二、案例启示: 在现在的拆迁中,随着法制的健全,法制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强效武器,但是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依然疑虑重重,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下,在花样越来越多的拆迁逼迫下,很多的被拆迁人也就匆忙签字。有一些被拆迁人会想到相关的法律咨询,但是在咨询之后依然信心薄弱,并不会作出维护自己利益的相关举措。综上所述,上面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公平,使得社会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避免不合法现象发生,您要是不满意拆迁内容,不要着急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这些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一、案例:(一)案情介绍2011年6月14日,??????????区政府对贾??????????作出??????????号《长沙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


·劳动仲裁能拿到档案吗
      劳动仲裁可以拿到档案。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档案本身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会怎么样
      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会怎么样?1、被现场传唤的话不会怎么样,被传唤的人只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询即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


·2023年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区别有哪些?
      2023年绩效工资和奖金的区别有哪些?1.绩效工资的发放频次为月;绩效奖金的发放频次为月、季或年,更多是一次性的奖励;2.绩效工资是绩效考核(包括但不限于BSC、KPI及360度考核等)的结果,一般......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
      离婚后还可以分财产吗可以的。离婚后还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包括协......


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