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一、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如实说明降价原因、降价期间,并使用降价标价签。
  
  第六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第七条 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第八条 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价格欺诈行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之,此部法律法规主要是详细的给我们解释了一下,关于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形式,以上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上坚决不允许的,而且相信有很多的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都遇到过这种状况,特别是所谓的打折,很多消费者到最后实际支付的还是商品的原价。
  
  
总结: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一、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秩序,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一审上诉后多久二审
      如果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期限分别为十日和十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上诉......


·诉讼费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


·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打官司
      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打官司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最让债权人烦恼的莫过于不管怎么追讨,债务人就是拖着不肯还钱的情形了。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体来说,债务人不还钱要如何打......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导致感情破裂的,实在没有维持必要时只好通过离婚解决了。对于双方来说,最好能够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做到好聚好散。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详细内容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