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

  一、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因为一次退侦足以提起公诉,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人民检察院退侦的程序是什么?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人民检察院退侦只能发生在人民检察院瘦到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侦查卷宗之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在起之后,人民法院认定案件的证据材料缺乏的,可以允许退回补充侦查。
  
  
  
总结:一、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因为一次退侦足以提起公诉,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起诉公司能执行股东吗
      首先,如果仅仅起诉公司,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执行股东的财产的,否则就成了不审理即宣判;如果要执行股东的财产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且必须列股东为被告。其次,该股东没有缴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


·一、劳动者被辞退劝退补偿吗?
      一、劳动者被辞退劝退补偿吗?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一般自书遗嘱必须要执行人吗
      一般自书遗嘱必须要执行人吗自书遗嘱不需要执行人。自书遗嘱只要是本人亲自全文书写、亲自签名、亲自签年月日的,就有效。《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解除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理补办手续?
      我们都知道在正式工作之前,必须要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这是至关重要的手续。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会根据自身的能力在不同阶段选择从事不同的工作,当我们准备辞......


·什么是税票和发票的区别?
      税票和发票都是公司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票据,证明了公司按时缴纳税款的行为。很多人对于税票和发票傻傻分不清,甚至将两个概念混淆,两种票据混为一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看一看,什......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
      工伤病情加重的问题1、工伤病情加重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2、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如果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如果鉴定部门经......


检察院为何只退侦一次?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