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一步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的基础上,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了规范,拓展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使不同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3、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切实得到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的积极性,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新的突破。在对劳动者实行倾斜保护的同时,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范。5、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此外,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3、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对劳动者的保障十分全面,作为一部具体的法律,其特点包括对劳动主体保护程度不同,丰富了劳动者维权手段。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支付报酬及解除合同等。
总结: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保护。2、分类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针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形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进行的?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进行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
·什么是误工费
什么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
·常说的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和绝大多数人有关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缴纳需要一个合理的基数作为标准,但是有的不了解的人会问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社会保险的缴纳必须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
·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结果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作为证据,由主张方提交法院。法官在审理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新鉴定。那么,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时间是多久?对鉴定结......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哪些提起刑事自诉应注意什么刑事案件有些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检察机关也不会对所有的刑事案件提起诉讼,有些案件是需要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