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1、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
资料审查;
2、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3、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二、进行房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
2、在准备材料时,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再行签字;
3、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进行公证的话,主要是因为遗嘱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所以利用公证可以加强这样的一种确定性,当然了,在产权不明或者是财产已经不确定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进行公证,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的。
总结: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不能进行的,不知道房屋产权属于谁,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法律规定海关关押多久时间?
法律规定海关关押多久时间?海关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拘留后,除按规定可以不予通知的情形外,海关缉私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
担保公司土地抵押应注意哪些问题担保公司在当下的借款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中介角色,是处理担保交易的专业机构。而土地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中的一种基本形式,与担保公司紧密联系。那么土地抵押究......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一、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
·分手后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虽然男女共同生活在了一起,而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示人,但毕竟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那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合法的夫妻。而在同居关系下双方分手之后,也会涉及到对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一个分割......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
一、不确定财产遗嘱公证是否能进行?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