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导致伤害的时间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后期门诊、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住院天数×70%;
  
  2、必要的交通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护理费
  
  住院期间及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此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12×45789/12=45789(元)。
  
  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6×3816=22896(元)
  
  患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此标准基础上增发20%。
  
  二、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四川省目前执行的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按照川府发2006(13)号即川劳社(2006)17号文件执行,丧葬费补助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怃恤金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8个月计发,总计为12个月。
  
  在当代社会,无论是哪一个地方,如果是属于工作方面的伤害,都必须由用人单位来进行相关的赔偿,只不过有些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予以明确的规定了造成职工受到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还需要进行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发放。
  
  
总结: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上海2020年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水平以及具体的导致伤害的时间来进行误工费用的赔偿。(一)、医疗费医疗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
      索赔函范文的内容有哪些?索赔函,是一种常见的用于索赔损失的文件,在我们向对方申请索赔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用到索赔函的。那么,索赔函范文是什么样的呢?索赔函有什么格式要求和注意事项吗......


·首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是首次支付给开发商的最低金额
      首付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是首次支付给开发商的最低金额,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个人购房时的首付比例。那么在广州买房子首付多少呢?一般按照国家标准,首付不得低于房价的百分之三十,中低收入群众可......


·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时不止一个,刑法上将这样的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强奸罪共犯的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随着手机的广泛应用,我们和他人之间一些重要资料的传输经常会以短信的形式。如果后期一旦发生纠纷,那么短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我们整理总结......


·离婚之后一方不履行抚养费怎么办
      本身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约定好了,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实际抚养孩子成长,而另一方在需要定期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实中有的人离婚之后却不按照之前的约定来履行,那要是在离婚之后遇到一方不......


·一个股东股东会决议生效吗?
      在有限公司里面,只有一个股东去参加股东会,由此产生的股东会决议是不生效的。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二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参加股东会的人数也有要求,达不......


一、上海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