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一、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宣判无罪释放都是当庭释放的,无罪释放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既然最终是由法院宣判当事人是无罪的,有可能司法机关之前已经严重的侵犯到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这种时候,不可能再让司法机关去办理所谓的释放手续,因为司法机关之前根本就是错误的对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
  
  
  
  
  
总结: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一、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宣判无罪释放都是当庭释放的,无罪释放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婚内老公有外遇算重婚罪吗?
      一、婚内老公有外遇算重婚罪吗?有外遇不算是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司法实......


·机动车侵权责任自行车撞人侵权责任分别是怎样的?
      机动车侵权责任自行车撞人侵权责任分别是怎样的?机动车、自行车撞人侵权承担方式主要是支付民事赔偿金。但是在担责之前,需要先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在我国工厂倒闭赔偿归谁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工厂建立起来,不仅增加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和市场运作。但是,如果工厂经营管理不善,容易出现倒闭的现......


·窝藏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其中,“窝藏”主要包括:A提供隐藏处所,例如将犯罪人留宿于家中;为犯罪人包用客房......


·财产分配不均如何上诉
      财产分配不均如何上诉(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审判决中......


·春节放假安排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员在职期间,不仅可以正常受领工资,还可以按照带薪休假的规定,在春假期间享受放假的休闲时光,那么,春节放假安排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职员在春节期间都是可以......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