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还会开庭吗?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还会开庭吗?要开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如果在原先的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或者是在原先审理的过程中有遗漏的证据和当事人的情况下,是可以将案件退回重审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同时司法机关也是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情况发生。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还会开庭吗?要开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另行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四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项目有哪些在医疗过程当中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必定会给患者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害,对于医疗患者的损失,医疗单位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费用的,如果不进行赔偿的,患者......


·民事诉讼法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法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民事起诉状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


·破坏选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


·加班工资属于监察范围吗?
      加班工资属于监察范围吗?加班工资属于监察范围,我们国家关于劳动方面的监察范围就是跟劳动有关的一切行为,但是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求,具体如下。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


·关于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
      关于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关于旅游纠纷案件的法律分析由于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分则中,没有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判案时也出现诸多差异,有的判决甚至......


·触犯诈骗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触......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还会开庭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