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残疾赔偿金自何时起算?

  残疾赔偿金自何时起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明确了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期限。2、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二、残疾赔偿金确定的斟酌因素有哪些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很多人的知道,通常情况下对残疾赔偿金的年限计算是统一的20年,除非是伤者年龄比较大了,那么这个年限才会有所减少。而计算这个年限,一般是从确定伤残之日开始起算。在计算这个伤残赔偿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伤者的劳动能力丧失情况才行。
  
  
  
总结:残疾赔偿金自何时起算1、计算期限一般20年“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身份让证异地补办手续是怎样的?
      身份证是居民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用得上。如今流动人口众多,他们在外地将身份证丢了以后,就要补办。根据2017年的最新政策,一些试点城市的居民将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异......


·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一、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3、如已作笔......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消费者如果在商场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有权要求商场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一、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被起诉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被起诉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同等责任被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对方的要求在合理赔偿范围内,应该给予赔偿。交通事故首先由交......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外国人领养孩子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领养孩子需要做好各方面充足的准备,而且一旦领养关系发生以后,父母和孩子之间就正式形成了抚养和被抚养的法定关系。目前根据我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统计,......


·打架斗殴的意思是什么?
      打架斗殴的意思是什么?什么是殴打他人?打架斗殴的意思?本站的我们在此特此收集了有关打架斗殴的相关法律材料,加以差异,防止再发作差错的判别,防止将殴伤他人、打架斗殴和受害人等概念相提......


残疾赔偿金自何时起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