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没有签订合同辞职不可以随时走,如果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在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后,就可以立即离开公司,除非还需要工作的单位支付工资、押金,需要辞职的人还可以主张工作的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的双倍工资等;如果需要辞职的人跟工作的单位协商不成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可法律机构以申请劳动仲裁。二、辞职的程序需要辞职的人在提交书面辞职信后,需要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是可以的。在这个情况下,需要辞职的人需要做好现场对话的录音,作为相关的证据.关键一点就是相关的证据,比如需要辞职的人和工作的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数据,可以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需要通过工作的单位来证明,如果工作的单位不能证明的话,工作的单位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领导不签字同意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可以通过EMS发送辞职信给领导,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且需要注明收件人的姓名、相关的联系的方式、公司的全称和公司的详细地址。需要辞职的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需要辞职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也就是需要辞职的人需要提前30天通知工作的单位,并且不需要工作的单位的批准,但是工作的单位不需要承担需要辞职的人的经济补偿金。2、需要辞职的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有下列的情况,需要辞职的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诉求,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工作的单位的批准。(1)工作的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的情况;(2)工作的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3)工作的单位没有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4)工作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3、与此同时,工作的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给需要辞职的人一定的经济补偿金;4、需要辞职的人如果没有任何依据就通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工作的单位不仅不需要支付给需要辞职的人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需要辞职的人还需要给工作的单位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需要辞职的员工来说,他们必须要履行一些义务,比如说提前通知让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可以安排人手来接替新的工作,即使用人单位方面存在着很多的过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但这并不能成为劳动者随时辞职的借口,可以通过要求赔偿方式来维护以上权利。
总结: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没有签订合同辞职不可以随时走,如果工作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需要辞职的人在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后,就可以立即离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玉米秸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玉米秸秆购销合同
玉米秸秆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玉米秸秆购销合同我们在拟定玉米秸秆购销合同时应该怎么安排我们的条款约定,这是不少公司法律合规制定人员心中的疑问,担心可能会有哪个部分制定地不太严格而照成......
·赌博拘留最短多久、赌博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一、赌博拘留最短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摩托车醉驾新规定是怎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若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等级。相信您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而进行工伤鉴定的也是如......
·一、交通事故过错原则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过错原则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多长时间?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有哪些一、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
一、没有签订合同辞职可以随时走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