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一、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1、小产权房只是个笼统的称呼,具体形成的原因不同,需要具体的分析。  从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序来说,对于建筑物,需要先进行调查认定。如果认定为合法建筑,那么应当依法合理公平补偿,如果认定为违建,是可以不予补偿的。  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买了小产权房,拆迁时会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拆迁,能否得到正常和合理的补偿,关键在于买卖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此类合同的效力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第三条规定,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为:第一,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第二,要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三,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三、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四、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形  (1)如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总结:一、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1、小产权房只是个笼统的称呼,具体形成的原因不同,需要具体的分析。  从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有很多分类,如果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根据字面意思,我们可以知道要式合同和......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我们知道公民的人身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是不是任何人受伤都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呢?退休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的赔偿。具体的责任如下: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
      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一、只有借条无借钱事实有效吗如果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条是被威逼写的,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你必须履行还钱义务,否则承受法律职责。二、借钱没有借条有证人有用......


·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吗
      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一般的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可以根据声音的大小来判断,如果达到噪音级别,可以报警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审查起诉指定管辖法条法院怎么确定
      审查起诉指定管辖法条法院怎么确定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2、检察......


农村的小产权房遇到拆迁时,到底有没有补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