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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的遗嘱信托分为哪几类?

  一、遗嘱人的遗嘱信托分为哪几类?
  
  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执行遗嘱
  
  执行遗嘱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之后,根据遗嘱或有关的法院裁决,在遗嘱人死亡后,代遗嘱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偿,遗嘱物品交付以及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等有关遗嘱的执行事宜。执行遗嘱信托大多是因为遗嘱人财产较多,遗产的分割处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少可靠执行人等原因而设立的。
  
  2、管理遗产
  
  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嘱人或法院委托,在某一时期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这种业务又分为“继承未定”和“继承已定”两种情况。
  
  二、设立遗嘱信托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换句话说,遗嘱信托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
  
  2、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
  
  3、如果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最好除了代书人之外,应再经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名,以增加此遗嘱有效性。
  
  4、前项见证人中应避免由遗赠人担任而造成缺格现象。
  
  5、遗嘱信托中最好能考虑民法上有关“特留分”的因素。换句话说,不可将所有遗产信托给指定的某一人(身心障碍的孩子),而必须依民法上“特留分”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遗产给拥有继承权的人(例如其它子女)和生前由委托人抚养的人。
  
  6、遗嘱信托中要明确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给付受益人多少钱),及信托终止后信托资产如何处理的方式。
  
  7、遗嘱信托中最好指定“信托监察人”,以便监督受托人在管理与运用信托财产时,有无违反信托合同。
  
  三、遗嘱信托如何设立?
  
  遗嘱信托除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一般说,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继承人),受托人(遗嘱执行人),受益人(继承人)。
  
  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律师、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信托在被继承人订立遗嘱后成立,并应于遗嘱人(被继承人)去世后生效。公证的遗嘱在效力上高于其它方式的遗嘱。
  
  进行遗嘱信托的一般都是遗嘱人的财产结构比较的复杂,财产涉及的范围广、且数量较多的,对于普通人来说,只需要立下相应的有效遗嘱即可,有必要的,还可以在遗嘱中确立遗嘱的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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