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以租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能否共同主张?

  一、以租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能否共同主张?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执行机构一般作形式审查,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自认或者有其他明确的证据证明租赁合同为虚假,或者名为租赁实为借贷担保、房屋使用权抵债等关系的,对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以租抵债并转移占有,不论是在合同上,还是在转移占有上均无瑕疵,因此,在后的所有权不能主张废除租赁权。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权的取得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则是出卖人的债权人主张租赁合同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而撤销租赁权,如果是原出租人在出租合同里的欠缺真实意思表示,则撤销权是承租人的原合同相对人即出租人可以主张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论承租权的取得有什么问题,除非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而致使以租抵债的合同无效,在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新出租人都无权采取措施对抗在先的承租权,其最多只能在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取得以租抵债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成立条件是什么?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综上所述,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在经济状况比较差的情况下会提出以租抵债,用租金来抵扣债务。这样,双方建立的就不是正常意义上的租赁关系,也就不能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办理。以后一旦房屋被买卖或者法院执行,承租人要腾出房屋。
  
  
  
总结:一、以租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能否共同主张?债务人以其房屋使用权抵偿欠款的合同之债,不同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也规定了证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身份和资格,在司法实践当中,证人证言对于法官最后的判决是有影响性的,每一个证人都应当秉承着客观的态度做出证言......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国家要求做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的话,必须要拥有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以后才可以从事相关工作。而且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领域这一块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一、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贩毒会被判处五年一方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
      农村自留地被征用有补偿吗?农村自流地被征用的补偿需要分情况看,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
      起诉离婚本人不去可以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


·商标代办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代办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商标大多数都在一些产品上随处可见。商标也是有专用权的,经过注册后,就享有法律的保护。商标也可以代办,就是委托别人去帮忙办理商标注册等事情。如果......


一、以租抵债与买卖不破租赁能否共同主张?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