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交通事故调解应在公安机关协调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写书面材料。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格式及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一、格式、内容及写作
(一)首部
1、标题
文书顶端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字样。
2、事故时间
写明事故发生于××××年×月×日×时×分。
3、事故地点
即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处所。如“××省××县阳二线17km+4735m。”
4、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
按顺序分别列出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身份事项应按格式中的项目要求逐一填写,力求准确、完整、明了。
(二)正文
写明以下三方面内容:
1、简述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
即用扼要的文字叙述出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包括人员死亡、受伤、车辆毁坏、财物毁坏损失等),其作用是为底下的责任认定提供事实依据。
2、责任认定
主要写明责任的认定情况,即分析负有责任的人因为什么原因,造成什么交通事故后果,应负什么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共同责任),这部分文字的来源应主要取材于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其内容。
3、协议内容
继责任认定之后,首先写明如下一段文字:“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写明由肇事方(事故责任方)付给受损害方何种项目费用(如经济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人民币(或外币)××元。该项目的表述根据协商的具体要求。既可合并写,也可分项独立依次表述,如何写应视情况而定。
(2)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这项应写明上述给付的数额是一次给付还是分期给付,如一次性给付应写明给付的期限;如分期给付应写明第一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第二次给付的数额及期限,以利于按时履行。最后写明结案日期,“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处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就此结案。”
(三)尾部
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如系单位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之下写明办案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三注意事项
1、事故经过的叙述要简要明了,线索清晰,事故的后果要书写明确,对人员的死、伤、财产的损毁表述要客观、准确。事故责任认定要科学、合理,认定的依据与认定责任要因果相关,互为关联,严密无间,顺理成章。
2、协议内容要条理清晰,易于履行;款额用汉字大写数码,偿付款额涉及两个以上项目的要写明合计数额。用语贵在精要恰切,不能含糊不清,似是而非。
3、调解中,如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则不予调解。上述赔偿项目应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结算费用;赔偿的标准则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事故责任情况,确定承担损害后果费用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协议事项必须逐项分条具体叙述,数额要大写。
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事故案卷,另几份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看完上文,我们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的标准格式及相关内容。调解书应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及承担的责任,而协议内容需协商一致,客观有条理,且需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作用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切勿私下解决。
总结:交通事故调解应在公安机关协调中进行,由公安机关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各自的责任,对造成的财产损失等进行评估,让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写书面材料。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为推出房产税做准备。很多大城市也进行了相关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为推出房产税做准备。很多大城市也进行了相关试点,房产税一旦推出,对拥有多套住房的老百姓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对房产税的税率及计算方式是房地产市场关注的焦点。那么房产不......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参加;推选股东代表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代表义务,包括投票、选举等。二、股东的主......
·该如何辞退员工不用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通知吗?需要的;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的,不过其实我国劳动合同法......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2.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4.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
·假离婚后妻子不想复婚可以吗?
假离婚后妻子不想复婚可以吗?有的夫妻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约定双方假离婚,然后在离婚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是真实有效的,双方婚姻已经结束。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程......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格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