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
  
  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 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
  
  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有关遗嘱的相关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遗嘱有效性的鉴定上,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确定,另外,遗嘱有效还需要建立在合法的见证人上,有关见证人的条件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总结: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
      肇事逃逸后自首怎么处罚交通肇事后若行为人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擅自离开事故现场的话,则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这种情况下对肇事者的处罚是比较重的。不过有的人在逃逸之后,听从......


·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避免
      企业在发放终止合同意向书时却因为员工的“面子”,而未将书面同意书送达。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可委派两名员工先送达,并声明如员工拒绝签字也视同送达。一些企业在操作中,采用当即要求被终止合......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是否可以调解?工商局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市场中经营的商户做出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或者勒令停业整顿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到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的定义是怎样的依仗势力或抓住把柄进行恐吓,用威胁手段索取财物。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1、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权与发行权的区别是什么发行权与发表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表达的意思和所规定的法律权限相差却是很远的,许多朋友在著作财产全方面弄不清这两个词的定义,以至于将这两者弄混。那么发表权......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有哪些后果?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代表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内容约定事项的生效,不可随意更改。那当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的时候,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由此都会带来哪些后果呢?请看由我们为我们......


一、单方老人有遗嘱房能过户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