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
  
    2.拆迁行为的前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六十四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拆迁行为是不可以任意实施的,其除须具有必备的形式前提——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取得拆迁许可证外,还需要具备实质的前提,即符合城市总体与局部规划,有利于旧城履行、改善环境与保护文物古迹。如拆迁的目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其为违法拆迁,该违法性质可以是形式上的违法与实质上的违法。
  
    3.被拆迁房屋概况
  
    被拆迁房屋概况是否明晰,将影响被拆迁人可得的补偿款是否恰当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七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
  
    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的约定共分两部分:
  
    (一)拆迁房屋补偿费。
  
    (二)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其他补偿费。
  
    5.协议履行的约定
  
    (一)补偿费的支付。
  
    补偿费的支付应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产权交换房屋的交付;另一是补偿款的支付。
  
    a.房屋的交付:
  
    (1)交付时间须约定。
  
    (2)交付内容须约定。
  
    b.补偿款的支付。
  
    (二)房屋的腾退。
  
    被拆迁人房屋的腾退是房屋拆迁人权利实现的表现之一,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实现的后果。如果约定的腾退时间届至而被拆迁人没有履行义务的,
  
    拆迁人可以提出申请继而引起强制拆迁程序,以保证拆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项目总体进度的正常实施。同样,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腾退房屋的约定限制了其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与收益等权利,其权利期限截止到腾退房屋的时间。
  
    (三)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注销。
  
    6.其他事项的约定
  
    (一)违约责任。
  
    (二)纠纷的处理。
  
    (三)协议的效力。
  
  
总结: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  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因为防控疫情房租怎么办?房租需要和房东协商,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职业,但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职业年金,而且对于职业年金的相关内容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和概括。职业......


·司法鉴定双方到场有哪些要求?
      在生活工作中,经历过司法鉴定的人都知道司法鉴定的过程是十分严苛的,并且司法鉴定得结果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司法鉴定十分重要。那么如果我们遇到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是否必须要去现场......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有哪些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权利有哪些1、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2、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律师不得......


·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否可以?
      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否可以?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可以的,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


·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


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