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

  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没有必要要求继承人一定在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二、代书遗嘱的条件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遗嘱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代替?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遗产的继承情况,有遗嘱的必须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处理,但必须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否则就必须按照法定的继承人来进行遗产继承,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见证人亲自签名,并说明相关情况。
  
  
  
总结: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没有必要要求继承人一定在场,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组成变更程序有哪些?
      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组成变更程序有哪些?由于外资企业的资金是由国外资金投资,所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的注册和变更和国内的私有企业是不一样的,对于注册和变更的相关程序需要做跟详细的解释,......


·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哪些
      现今社会,二手房交易市场越来越大,二手房中介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不法的和黑心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利用各种各样的骗术来因二手房购买者上当,赚取利益。具体来说,二手房中介的骗人方式有......


·遗弃治安处罚条例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理由,遗弃都是一种非常可耻的行为。因为遗弃不仅仅是对社会公德心的一种挑衅,更是一种道德的漠然,它不仅仅被人唾弃,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我......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投标书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能做假吗?答案是不能。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


·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情形有几种
      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


·
      一,遗嘱如果没有到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效力遗嘱是否有效与有没有经过公证没有关系,只不过经过公证的遗嘱的优先级较高,就算是以后再立别的遗嘱(未经公证)也应以公证遗嘱优先。并且由于公证处有完......


一、代书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