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工伤索赔怎么处理?
一、职工工伤索赔怎么处理?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应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如果不予受理,则进入下一步不予受理的诉讼程序。
第二步,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第九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3.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第十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
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第十二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执行完毕,全部程序终结。
以上就是职工进行工伤索赔的程序,职工在遇到工伤事故后,有权享受工伤伤残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则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的伤残赔偿情况。
总结:一、职工工伤索赔怎么处理?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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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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