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写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应该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找借款人催要,如借款人还不出钱,就需要叫借款人重写借条;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有二十年有效期。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借条可以说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凭证,但很多时候出借人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可能没有要求借款人打借条,而日后一旦出现问题,出借人就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此时虽然没有借条,但若能收集提供其他的证据,形成了证据链,那么追回借款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总结: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成立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条件下成立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我们知道,在当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的契约精神也是不断提高,劳动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重要的提现。可是,仍然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那么,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为此,我们在......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
      与分公司签合同可以仲裁总公司吗与分公司签合同是可以仲裁总公司的,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一、再婚配偶死亡遗产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


·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


·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


借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