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二、法律依据《注册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有关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商品侵权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向商标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另外对于商标侵权的相关情况应当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总结: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安监行政处罚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安监行政处罚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干预。部分地方政府“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导致一些不合格的项目匆匆上马,甚至个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
湖里区工伤认定指的是什么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什么情况会判刑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
·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
一、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吗?代书遗嘱笔迹鉴定时必须要提供原件,任何的提出鉴定笔迹的请求,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原件的,这是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我国目前的鉴定机构,只能确保鉴......
·一、合法遗嘱办理手续有哪些?
一、合法遗嘱办理手续有哪些?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人丢失了物品被他人拾到,而拾得人拒不归还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于丢失的物品价值不大,遗失人也就不了了之,......
商标无效宣告裁定由谁作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