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年限取决于你与村上的租赁合同。当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要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1、如果在自己地上、规模较小,作为产业结构调整,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有文字批准),到国土部门提供书面土地复垦承诺书,并缴纳每亩2万元的保证金,不允许建永久建筑物。不能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只做临时用地。今后停止养殖时,由本人恢复土地原状,到国土部门退还保证金。2、如果规模较大(如达到几百亩),获得农业部门的认可并有立项文件,可以有土地的7%的面积作为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也就是说可以占用7%建房,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划拨性质,无期限。类似村集体企业性质。3、如果想进行商业开发,从国土部门专业角度说的“买”是这样的: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同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进入政府土地的交易中心——→公开向社会竞价,这样获得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最高年限50年。个人或以个人名义不能直接征收,只能到政府土地交易中心竞买。4、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只有征收为国有以后,才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二、相关的法律依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养殖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必须由养殖业主根据土地的类型来进行认定,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来进行确定,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办理,具体情况下,根据各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依据来进行处理。
  
  
  
总结: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如果是出让,属于综合类,50年。如果是划拨用地,无期限,永久使用。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样,依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同过协商和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但是有时候涉及到的可能是国家赔偿的项目,这时候处理起来的话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就会有一定的区别,这是......


·房价虚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我国出
      房价虚高不下,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为了解决这个困境,我国出台了租售同权的政策,意味着人们租房所享受的权益与买房所享受的权益是同等的,这个政策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人们买不起房的困境同时......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


·最新毕业生入职劳动合同范本
      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毕业生找工作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门话题。由于毕业生大多是第一次进入社会找工作,难免在遇到就业陷阱时没有任何防备。因此,多数学校为毕业生准备......


·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事杀人是肯定犯法的,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我国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不过有的时候也有减轻的情节,那么故意杀人罪减轻情节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养殖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