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但是您了解这里面的风险和后果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
  1、“假结婚”具有真结婚的法律效力。婚姻缔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已具备真结婚的法律效力;
  2、利用“假结婚”买房风险很大。
  ①离婚风险。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如果结婚购房后,对方拒绝离婚,则实际购房人可能还要通过司法诉讼等方式才能达到目的
  ②财产风险。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双方对婚内财产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理论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对方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则实际购房人的利益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此外,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外债,另一方也可能面临偿还责任。
  ③人身安全。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结婚实施不法行为,如“婚内强奸”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房产的归属
  1、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分首付款,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资的,一般认定为按份共有。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认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自,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5、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6、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7、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者全部首付款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双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有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 买房在当前阶段的中国已然成了社会问题,但是请您在买房时保持理性,按照法律程序和国家规定,在了解相关知识后再做决定也不迟,不要因为假结婚买房或假离婚买房而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总结: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什么2023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社会危害行为。而社会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主......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哪些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是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闯红灯出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您都知道闯红灯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同时在我国也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当中的一种。实践中,因为当事人闯红灯的行为而发生车祸的情况不在少数,那么此时该如何对事......


·发生工资纠纷找哪个部门
      发生工资纠纷找哪个部门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
      一个建设工程少不了承包,有承包自然有分包,还有发包。而发包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建设速度、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所以,发包在建设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虑周......


·没收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没收财产转移了怎么办?一、没收财产转移了怎么办?没收财产转移了将属于扰乱法院执行的行为,会受到法院拘留、罚款等处罚。没收财产转移后还是会被没收的。接受财产的人如果是知情的,有可......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