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一般是需要写辞职书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进行交接工作;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以及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1)交接工作;(2)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3)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4)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5)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二、劳动合同到期后没续签该怎么补偿?1、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该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限后,单位不愿意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但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员工之前并没有告诉公司决定不续签合同了,但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直接离职的话,这种行为对员工和公司来说都非常的不妥当,一方面公司几乎没有时间马上找到接替当事人的新职工,另一方面职工的这种做法本身就非常的不成熟。
  
  
  
总结: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一般是需要写辞职书的,对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想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但是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离婚抚养费可以更改吗?
      离婚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很多人在结婚之后才发现两个人并不是很合适,这样的状况就会让双方慢慢的失去耐心最终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孩子就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


·在我国偷盗多少钱可以拘留?
      对于普通的盗窃行为,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要根据具体的盗窃数额和情节才能确定。这个时候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否则的话......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什么?1、醉驾免于刑事处罚方法规定是要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


·团伙盗窃罪一般要判几年
      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要具体看情况,综合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强奸案中的谅解书是不是代表认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文素质的提高,生活中的犯案率正在逐步减少。虽然说又在减少,但还是有很多,这对办案机关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同时办案的公平公正性也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而谅解书的作用就是减......


·侵权人的财产先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法律日益完善,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可寻,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需求法律的帮助,也同时让违法犯罪行动无处可遁,法治中国日益完善。本文就此侵权人的财产先承担侵权责任问题进行详细的论......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需要写辞职书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