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等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检测。
    3、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建设工程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不得承揽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5、质量检测资质按其性质分为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常规检测三类。其中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6、检测机构的名称应当体现其业务性质,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应当由属地名+字号+反映检测机构专业性质词字+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几部分组成。
    7、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出具检验据和报告(非见证取样检测),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8、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检测机构可以分别或者同时申请多项检测资质,本办法附表中所列要求为各检测单位申请资质应当具备的基本检测能力。
    10、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央驻晋单位所属(股份)检测机构和省直单位所属(股份)检测机构的申请材料,直接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和申请资料中应补正的全部内容,以及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时间及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的第6日起即为受理。
   二、 申请资质和审批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单位成立的批文;
    (三)与申请质量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解答的关于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质量检测的方法和形式,管理程序的具体操作过程以及管理条件的申请过程等。较为全面的描述了质量检测的具体事项和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总结: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版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包括什么
      版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包括什么一、版权和商标权的区别包括什么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


·右拐红灯算不算闯红灯
      不算。右转弯车辆在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红灯亮起时车辆都是允许通行的(有禁止右转标志的除外),这样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排队等候,又可以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


·立遗嘱和过户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立遗嘱和过户哪个更有法律效力?一、立遗嘱和过户哪个更有法律效力?过户更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获得房屋或者是财产的所有权,但是要处分时,依然要实施过户登记行......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一、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多长时间?法律上未规定行政复议终止的最长时间,因为行政复议中止执行没有具体期限的限制,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一、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普通的年轻夫妻分割是一样的,也就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来进行,当然,如果说在离婚之前或者是结婚之前,老年人就关......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