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认权构成的要件。否认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个别要件,前者是指否认权所指向的所有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后者是指针对某种具体行为行使否认权所应具备的要件。第一、须破产人进行了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该行为不以破产财产为标的,自无损害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可能,当然也就无成为否认权行使对象之可能,因为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当然,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大部份只能由作为构成,如隐匿、私分财产;捏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等,但是,有些破产行为,例如,放弃权利的行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明示放弃其债权,等等,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债权,未依法采取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致使该债权胜诉权丧失,等等。如破产人之行为无害于债权人一般利益而被行使否认权,自然有悖于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所损害的是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而不是象有些学者所笼统概括的:"被否认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既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也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与个别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相互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尤其在破产人实施偏颇清偿行为时,情况更是如此。如,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损害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因而成为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但就这类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债权人的个别利益而言,则不但没有损害,反而是有利的了。否认权制度所关注的是对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损害,即减少了破产债权人应该获得的清偿。总的来说,作为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可以分为诈欺行为与偏颇行为两种,诈欺行为是指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仍然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使其一般财产减少,从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将财产无偿赠予第三人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等。偏颇行为是指在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如前所述的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或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等,上述两类行为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的损害,因而成为破产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企业破产法的否认权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自己需要结合具体的企业情况提请有关申请,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但是最为自己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否认权不会有太多的限制,否则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丧失实际上的意义,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的注意事情的要求,减少失误。
  
  
  
总结: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一、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
      劳务报酬的个税有哪些避税方法一、劳务报酬的范围包括哪些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
      怎样向公安局提国家赔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


·什么是预约离婚,怎样的预约离婚
      婚姻关系始于结婚,止于离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你听说过预约离婚吗?什么是预约离婚?怎么预约离婚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


·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新刑事诉讼法抗诉的条件是什么?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