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一、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债务清偿之后剩余的部门来进行分配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 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 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债务不再偿还。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 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 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 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 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 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负债如果宣告了破产,那么就会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清算,对于财产和债务都会进行分配,只有等到把所有的债务清偿完之后才会来考虑股东结算是的事情,所以,公司是必须要先保证他人的利益,再来保证公司的人员。
  
  
  
  
总结: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一、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债务清偿之后剩余的部门来进行分配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随着生活压力的加大,很多偏远山区的父母为了赚钱,外出务工,因此中国出现了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陪伴和教育,缺乏正确积极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那么留守儿童青少年犯罪怎么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么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事故责任怎么么分?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现在的醉驾和酒驾逮的特别的严,因为国家也是为了防止减少交通事故,但有些人偏偏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去做些违法的事,从而造成很严重......


·没离婚怀别人的孩子算重婚吗?
      没离婚怀别人的孩子算重婚吗?没离婚和别人生孩子不一定就构成重婚,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


·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条件是什么?
      代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条件是什么?一、基金设立构想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


·什么叫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多少年
      以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行为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心态而实施前述行为,不会犯本罪。另外,虽然实施了故意投......


公司负债倒闭股东怎么结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