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用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二、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综上所述,在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的程序是先需要进行转用的审批手续的,然后再是对征地的审批,而且还要对征收的补偿方案进行审批,而如果要申请强制拆迁的,可以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
总结: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合同时,代表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往往会有一名发包代表人,这也是发包方指定的就此项工程代表其行使发包合同权利的责任人,那么......
·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
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困难,毕竟社会上的竞争十分的强烈,同样的集体企业也会存在着一些困难。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集体企业需要进行......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损害的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只有车损是没有办法要误工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
·复印机租赁协议该怎么写?
复印机租赁协议该怎么写?随着办公越来越现代化,复印机打印机成为了我们办公必备的工具之一,那么复印机租赁协议应该怎么拟呢?今天我们就通过介绍复印机租赁协议范本,来帮助您了解基本合同......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
犯重婚罪是不是要坐牢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