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综上所述,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遗嘱继承就应该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这也是建立在遗嘱合法并且有效的基础上。另外,若是遗嘱中有没有处分到的遗产,那此时一般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了。
  
  二、遗嘱继承要注意什么问题?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中,根据订立遗嘱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在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所以不能通过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来撤销公证遗嘱。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也是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总结: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不一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
      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型有哪些?一、证明监护人身份证件有哪些?身份证类型的种类很多,但最常用的证件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还有居民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人居留证......


·买卖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若商品价值本身比较小
      买卖过程中,其实经常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若商品价值本身比较小,那一方反悔其实问题都还不大。但要是在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一方再反悔的话,此时影响就比较大了。那在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
      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什么国家大力发展林业,林业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从事林业工程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林业的有关规定对于林业工程承包建设要求是非常高的,目的就是提高林业工程的整体水平。......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


·溧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
      溧水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内容是什么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首先便做到的是有法可依,因此,我国针对各种现象,例如征地补偿,都会制定一定的补偿安置办法,以规范各地在补偿的过程中遵循法律规定......


遗嘱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