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一、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二、仲裁费用的种类
  
  1 、申请仲裁费
  
  仲裁机构在其仲裁规则中都规定有申请仲裁费,这是每一个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它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争议金额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比率得出当事人应缴的申请仲裁费。一般,争议金额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对于确认之诉或者没有具体金额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一个替代的计算方式。在中国地方仲裁机构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内争议仲裁中,申请仲裁费用分为两部分:即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在中国国际经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或涉外案件中,当事人应缴纳的申请仲裁费除了按费用表计算的费用预缴外,每一案件还要缴纳 1 万元人民币的立案费。 这里说的申请仲裁费用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收取的上述费用中实际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仲裁机构的案件管理费用和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报酬。由于中国仲裁机构对仲裁费采取集中收取的办法,仲裁机构不再另行收取仲裁员报酬。仲裁员报酬将由仲裁机构从收取的申请仲裁费中分割出来。
  
  2 、仲裁员实际费用
  
  第 1 项费用中包括了仲裁员的报酬,但仲裁员的实际费用却不包括在内。所谓的实际费用是指仲裁员为办理仲裁案件而要花费的交通费、差旅费等。该费用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
  
  ( 1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的居住地不在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即外地或外籍仲裁员,该仲裁员到仲裁机构开庭、合议等将发生实际费用。
  
  ( 2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在仲裁机构所在地,但仲裁案件要到其它地方进行开庭或调查。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否则就没有该项仲裁费支出。
  
  3 、辅助费用
  
  因为案件审理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一些辅助办案费用,该部分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费用包括:翻译费、记录费用、通讯费用、开庭室费用等。
  
  翻译费是经常会发生的费用,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选定了外籍仲裁员或者聘请了外国代理人,那翻译工作就必不可少了。在实践中甚至发生了两个翻译在三种语言交叉翻译的情形。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机构仲裁中,这些费用支出通常由机构承担。但如果案件对于辅助事项有特殊要求,金额较大时,仲裁机构也会要求当事人承担这些额外的辅助费用。
  
  4 、调查取证费
  
  仲裁案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但在如当事人请求或者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也会由仲裁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 38 条规定: “ 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 该规则第 39 条还规定: “ 仲裁庭可以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向专家咨询或者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 ” 如果仲裁庭进行上述工作,则必然会发生调查取证费,这部分费用应由当事人支付。
  
  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用有:
  
  ( 1 )检验费。在案件涉及货物品质问题,当事人争执分歧重大,仲裁庭可能会委托一家独立的品质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从而发生检验费。
  
  ( 2 )鉴定费。仲裁中常见的鉴定有:笔迹鉴定、价值鉴定(也可以称为价值评估)等。
  
  ( 3 )审计费。仲裁案件在涉及到公司经营、财务账目问题时,通常当事人双方谁也说不清或者一方当事人进行的查帐另一方坚决不予认可,这时仲裁庭委托一家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帐或审计则很有必要。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合资纠纷案件中,委托会计师或审计师进行查帐是常有的事。
  
  ( 4 )专家费用。仲裁员都是专家,但也并不是每一个领域都很精通。当案件涉及到某些领域的专业问题时,仲裁庭聘请专家就该问题发表专门意见就会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帮助。被聘请的专家可以出具书面的咨询意见,也可以出庭向仲裁庭和当事人陈述其专家意见。
  
  在当事人向司法机关申请仲裁时,必须按照仲裁机构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来处理相关事项,特别是对仲裁费用的收取上,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另外,当事人还应当了解其它的仲裁费用类型,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和认定。
  
  
总结:一、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多少?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照仲裁数额来确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50001元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能不能转让专利权给他人
      能不能转让专利权给他人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转让是拥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人把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让给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国有企......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什么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


·如果有人发信息恐吓自己,该怎样办?
      报警。恶意威胁的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教育。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有实际损失并能证明损失与侵权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


·前夫不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按时给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


·孙子代位继承份额到相关规定是什么
      孙子代位继承份额到相关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
      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一、怎样通过诉讼解决债务纠纷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


一、仲裁费用收取的标准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