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6、《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有哪些?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总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要想拥有商标专用权,行为人就需要拥有没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标,拿着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去商标局进行登记注册,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后,申请注册人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此时,如果他人想要使用该商标的,就需要征得商标权人的同意,否则视为侵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无证醉驾机动车的
      无证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要适当从重处罚;如果因重伤致残的,则应按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


·先行赔付协议书书写要点
      先行赔付协议书书写要点一,什么是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


·哪些情形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会变高吗
      欠网贷钱逾期利息会变高吗不管怎样的逾期,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1、逾期未还网贷承担高额逾期费用;2、网贷不换欠款者需要承受平台花式催收;3、网贷不还欠款......


·侵权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1.疫情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的,当事人确实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即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再计六个月。2.疫情防控,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


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包括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