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并不是说,只要有一套空闲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给他人的。对于房屋租赁,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许进行租赁。那到底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呢?上文中已经为您做出了讲解,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不能进行出租的房屋。除此之外,出租房屋的还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才行,这方面的内容,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总结:并不是说,只要有一套空闲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给他人的。对于房屋租赁,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许进行租赁。那到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
      产品环境污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着缺陷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环境受到污染,许多朋友不知道产品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因素以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明明自己被侵权了却不知道自己怎么去维护自己的......


·非婚生子女权益律师应该如何保障?
      非婚生子女权益律师应该如何保障?1、禁止并打击一切危害、歧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在非婚生子女成年之前,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因此,缺乏甚至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因此,......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


·怎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怎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无论是购买二手房还是商品房,在当事人之间签订了相应的购房合同之后,此时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才行。但现实中,由于房屋的性质不同,因此备案的具体操作也不太......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
      退休员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吗不享受,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工伤赔偿的申请有着密切的关系。退休返聘的员工,已经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已不缴纳工伤保险。在现实生活种,很多单位考虑到不用缴......


·什么情况下会冻结配偶的账户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配偶的银行账户。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连带责任人妻子的银行存款,因为这是......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