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

  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来进行处理,但相关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适用作出。
  
  
  
总结: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一、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吗?当事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一方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上市条件有哪些(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非法转让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非法转让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非法转让土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涉及到违法土地法规的行为,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
      音乐版权申请费用是怎样的?音乐作品每件词曲300元,曲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1、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一、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不需要承担。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49......


诉讼时效因债权转让而中断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