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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标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诉讼活动中不可能没有诉讼标的的,有的时候一场诉讼活动当中甚至都有可能存在多个诉讼标的。很多原告一直到审理工作已经正式开始了才第一次听到诉讼标的这个法律词汇,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原告只要清楚的表述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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