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
   操作流程:
  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
  2、联系融资机构;
  3、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出借方发放资金。
   手续:
  1、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
  3、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
  6、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
  7、贷款机构要求准备的其他资料。
   二、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三、股权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
  包括两方面,一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于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受清偿,二是质权人就出质股权优先于后位的质权人优先受清偿。
   2、质权保全权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就是所谓的质权保全权。股权质押,尤其是股票质押,因为股权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受到市场行情(例如本次股灾)、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所以该质权保全权对于维护质权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当股权明显低于质押时的价值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出卖该股权,提前清偿债务。
   3、转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所以,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可以向第三人转质股权。
  阅读了全文,我们知道对于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也就是办理股权质押的流程的内容,我们为您总结了要进行股权质押首先需要先将申请的资料准备齐,然后去连接联系融资机构,这个机构可能是银行也可能是一些大型的金融贷款机构,另外再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等等一系列的流程之后就可以成功融资,如果想了解
总结: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一、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操作流程:1、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2、联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醉酒驾驶没事故可以取保候审吗
      醉酒驾驶没事故可以取保候审吗醉酒驾驶可以取保候审。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


·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
      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反洗钱与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什么?1、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赔2n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赔2n一、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赔2n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
      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开除员工要经过什么程序按规定,发现员工有过错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有些不正规的公司,为减少公司的财政负担,或是想获取其他利益,便找个借口开除员工。......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
      政府征收土地必须出示哪些文件1、征地告知书。就是在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农民。2、土地现状调查确认书。国土部门要对拟征土地位置、性质......


·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
      一、员工刑事拘留期间工资还要给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经构成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依据。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间,单位停发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并且一旦犯罪嫌疑人被......


股权质押的执行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