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1)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2)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分为非持续性和持续性。非持续性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项及15项情况,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
  
  (四)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严谨的说法只能是湖北省当地的交管部门有义务帮助双方当事人协调民事赔偿问题,但是,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当然不是交警队说多少就是多少的。在湖北省这样一种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城市,大多数民众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的,那索赔的时候也不能太过盲目。
  
  
总结: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误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走错车道怎么处罚2023
      走错车道怎么处罚1,普通道路,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200以下,一般是100元,不记分;2,逆行,罚款200以下,一般是200元,记3分;3,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罚款200元以下......


·如果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对经济仲裁裁决不服,认为裁决错误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机构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几年?
      劳务派遣合同一般签几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
      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一、签名的笔迹鉴定的内容有什么签名笔迹鉴定内容有:提出鉴定请求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


·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盗伐林木罪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