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文规定了惩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
  
  
  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六种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
  
  
  ①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②在第二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惩罚性赔偿金的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处理,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侵害的类型和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导致矛盾和纠纷难以解决。
  
  
  
  
总结:一、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税款滞纳金怎么计算
      延迟交税需要缴纳税款滞纳金。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滞纳金按每票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独计算,起征点为人民......


·怎么控告法官违法办案
      法官程序违法属于审判阶段程序性违法,一般的处理意见是发回重审,法官在法院内部接受处罚。法官程序违法属于故意违反法律、审判纪律、审判管理规定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


·醉驾取保候审基本不用坐牢了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基本不用坐牢了吗?醉驾取保候审并不是就意味着基本不用坐牢了,一般是拘役,缓刑,不用坐牢,即便不缓刑也是在看守所服刑,不用进监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不予受理是如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关于不予受理的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


·离婚后债权怎么处理2023
      离婚后债权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对于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的行为严查狠打,尤其是对于医用器材这类产品,一旦不符合标准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仍旧有些不法商贩在生产销售,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客......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