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责任是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方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于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制裁,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行政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行政责任的惩罚形式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责任。
  
  (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④返还权益;
  
  ⑤恢复原状;
  
  ⑥停止违法行为;
  
  ⑦履行职务;
  
  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⑩行政赔偿等。
  
  (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通报批评;
  
  ②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接受行政处分等。
  
  (3)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②接受行政处罚;
  
  ③履行法定义务;
  
  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⑤赔偿损失等。
  
  此外,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属于我国行政管理相对方,如违反了我国行政管理义务也要承担行政责任。外国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特殊方式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离境等。
  
  行政责任的认定一般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来确定的,如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法人代表违反了个人的行政责任,那么就需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制裁。
  
  
总结: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一、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行政责任是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全国各地都为征地工作制定了补偿标准,同样,汝南县征地补偿标准为汝南征地工作提供了标准,征地补偿的制定是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来的,坚持了不损害当地老百姓的利益......


·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法官对犯罪分子作出的量刑处罚一旦生效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就要对犯罪分子收监执行具体的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监外执行。那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以下......


·购买二手房需谨慎 验收质量时遗留问题要解决
      一手房验收房屋质量是关键。而对于二手房,有人提出,二手房多是业主住过多年的,应该不存在什么大的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就不用验收了呢?对此,专家认为,购买二手房同样需要验收,并且由于二手......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保全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


·江西赣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在我国,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计划生育政策,是为了抑制人口的快速增长,但是近一两年我国又实行了二孩政策,并且鼓励生二胎,但是这并不代表计划生育政策就不存在了,两个政策不矛盾,超生还是会受......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呢......


行政责任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