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怎么办理的?

  
  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怎么办理的?
  
  
  法律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如果你们分居两年了,并且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因为情感出现危机然后这两年是一直分居的,如果你们向法院提出申请离婚,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状况等情况进行判断,确定是否准予离婚。
  
  
  但在这之前,如果你们夫妻二人,自行进行商量离婚,并对共有财产或者子女的归属问题等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离婚协议书,那么也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协议并不满意,那么,就要向法院提起申诉离婚。
  
  
  那么哪些情况是法院会准予离婚的情况呢?如果一方有再次结婚或者在分居期间和他人同居的,是会被认为过错方,法院在进行判决离婚时,会更偏向受害方。还有一种夫妻中的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恶劣情形,导致长期分居的,也是会准予离婚的。最终,法院还是会以你们夫妻二人的感情状况来判断是否判决离婚,如果你们夫妻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法院则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居两年只是有离婚的条件,根本在法律上就没有进行离婚,离婚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签订离婚的协议这样才算是正式的办理离婚文件,而双方协商不下来的,那就可以直接走法律的程序办理离婚。
  
  
  
  
总结:一、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怎么办理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如果你们分居两年了,并且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你们因为情感出现危机然后这两年是一直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


·怎么样查询二手房的产权
      怎么样查询二手房的产权1、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它证件。代理人要查验代理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等。2、有......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有哪些不同
      我们发现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往往就会伴随拘禁被害人人身的情况。但《刑法》上面,对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的规定不太一样,那到底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之间有哪......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
      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一、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一......


·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属于计件工资制,这其实就是指按照完成一件产品来计发工资的形式。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来讲,如果被单位安排加班的话,此时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在我国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材料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不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要求用人单位。劳动者之所以会针对劳动关系认定产生纠纷,无外乎就是在于用人单位否定了这种劳动关系,但......


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怎么办理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