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
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尽管杨某是在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上班,但劳务公司才是她真正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必须承担为她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其未能依法履行,自然也就必须承担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责任。其次,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应“就高不就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对此,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二、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处理程序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内容。主要是针对一些临时性的,紧急性需要劳动者的单位存在的,一般劳务派遣是有固定期限的,一般不可以低于一年的时间,并且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单位要依法对员工担责。
总结: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也就是说,尽管杨某是在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怎么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证一样,每一辆有主人的车(机动车)也都得有自己的“身份证”,也就是车牌号。一般情况下,车牌号是不可以随意更换的,是终身制的,除非是报废......
·实物证据通常用来证明些什么
实物证据通常用来证明些什么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运用是比较广泛的,特别是实物证据的使用,常常会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实物证据为破获案件提供重要的依据和线索,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主要......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调解应如何申请?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人会选择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那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调解方面应该如何申请,调解时保险公司又是否必须在场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当事人......
·敲诈勒索罪判刑是几年?
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
说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时,通常都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做出的,但也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单位都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补偿。那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此时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名誉权侵犯纠纷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一,名誉权侵犯纠纷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确定精神损......
一、派遣工工伤误工费谁赔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