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二)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在一些特殊性质的单位,员工工伤已经称为了家常便饭,所以为了有效的规范这样的情况,国家制定了一些条例,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强势的一方,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过度的剥削。所以有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总结: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一)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诈骗罪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如何处理?
      诈骗罪取保候审后判实刑如何处理?诈骗罪取保候审后判实刑需要按照所判刑罚执行具体刑罚。比如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定罪量刑之后,就需要在监狱执行刑罚。诈骗罪取保候审后仍可能判刑,是《中华人......


·持刀伤人轻微伤如何定罪?
      持刀伤人轻微伤如何定罪?持刀伤人很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量刑要考虑伤情程度,伤残等级等问题,要以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如......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网签办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网签的过程虽然很简单,小编在这里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问题。1、网签信息录入要准确网签信息一旦录入到住建委的系统中,不可轻易修改;如果录入错误,需要去......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晋城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较为重要的内容分别是:(一)请求事项:1、要求解除劳动合同;2、补交社保;3、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


·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
      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一、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吗?三无产品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1、国家法制的统一《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数额规定为“消费者可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


·怎么对肇事逃逸后自首认定
      怎么对肇事逃逸后自首认定(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


一、员工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