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2001修正)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4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
  
  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 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继承所得财产中,如果是法定继承方式那么肯定是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被继承人并未表明财产给个人的。而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的话,那么毋庸置疑财产是被继承人直接分配给被继承人个人的,那么这时候继承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割。
  
  
总结: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司法强拆下什么通知
      强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认定原则是什么?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多久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多久?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实质审查的时间是3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


·一、抵押资产拍卖后多余财产的分配怎么处理?
      一、抵押资产拍卖后多余财产的分配怎么处理?应当退还处理,法院执行有抵押的房屋时,拍卖房屋所得的价款首先要偿还抵押的债务,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劳动者受伤后,劳务关系的赔偿是怎样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有些职业在工作中受伤是不可避免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劳务关系中受伤,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劳务关系的赔偿到底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究竟......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