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
一、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不过也可以申请延期的,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也就是说走到法院最快是三个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结合上面所说的, 寻衅滋事只要犯罪的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受到法律的处分,但执法人员在处罚的时候也是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必须要等到案件的事实全部清楚了,才能更好的对犯罪人员作出相应的惩罚。
总结:一、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逮捕以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不过也可以申请延期的,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也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是指建设工程满足业主需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适用性。即功能......
·私闯民宅打人砸东西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私闯民宅打人砸东西派出所不管怎么办?私闯民宅,打人,砸东西,派出所不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派出所不作为。打人,如果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量刑标准
毒品原植物,即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如果非法种植,就可能构成非法种植......
·房屋他项权利如何注销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要按揭一套房子的话,就必须办理一个房屋的他项权证,因为只有这个证银行才会给你放贷,如果以后没有还款的话,银行就有理由处理这套房子,如果贷款还清了,房屋代项权证就可以注......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若包庇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由于此罪不属于重罪,因此处罚......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批捕什么时候开庭?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