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二、有两份公证遗嘱内容不冲突是不是都有效(一)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订立数份遗嘱的,如果遗嘱的内容并不冲突的,遗嘱都有效,内容冲突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二)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顾名思义,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一般应该由立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有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也可与具体的公证处协商上门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因为《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效力最高的种类,如果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后,想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仍须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当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遗嘱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经常会发现有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规定,导致遗嘱无效,而由于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立嘱人去世后,如事先未咨询律师,往往发现遗嘱无效时已无法弥补。公证遗嘱的形式有公证处把关,不必多说,如果通过其它方式立遗嘱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下面介绍一下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是指立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全文都应该是由立嘱人亲笔书写的,这样可以防止有人篡改遗嘱。由于近年来家用打印设施的增加,人们打印更方便了,但是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全文书写。文件的名称最好明确为“遗嘱”,当然,如果名字为其它,但内容明显为遗嘱的,也可以认定为遗嘱。特别要注意的是遗嘱的尾部必须由立嘱人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不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注明年月日是非常重要的,经常有忽视这个细节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无论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都涉及一个保管问题,虽然公证遗嘱在公证处有相应保存,但是那只是公证的形式要求而已,如立嘱人死亡,公证是不知情的,即使知情也不会主动参与或出示遗嘱,我们在影片中经常看到的港台地区和国外在分配遗产时出现的保管遗嘱和主持分割遗产的情况,一般都是为立嘱人常年服务的志门律师,当然会熟悉立嘱人的情况,并不是公证遗嘱的效果。如果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未妥为保管,立嘱人在去世前也未及向继承人明示,就可能出现遗嘱未被发现或被遗嘱内容对其不利的继承人发现而隐匿、销毁的情况。大部分人当然还没有聘请专门律师的习惯和必要,建议将相关遗嘱交由自己信任而身体健康的其它亲属代为保管,或直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保管.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远远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说只要进行过公证的文件,那么它所具备的法律效力,肯定就会大于没有进行过公证的文件。公证的信息,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书写的,并且程序也都符合法律的程序步骤。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对于这一点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转让需要交接什么资料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职工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职工经济补偿金需要纳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刑拘时间批捕方面要求是什么?
      一、刑拘多次时间内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


·一、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有折旧费赔偿吗?交通事故一般是没有折旧费赔偿的,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事故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和合理的代步费用是......


·怎样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租方与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而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一定的免责条款,约定免除某一方的某些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条款是有效的,下面是的我们为您准备的与房屋......


·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2款的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冲突怎么解决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