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民事诉讼时效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少,最常见的还是诉讼时效中断。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法定条件对原告也是有利的,因为在这些情形之下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是没有办法避免的,但实际上都可以依法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应该成为维权过程中的阻碍。
  
  
  
  
总结: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1、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法定条件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不办离婚证等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下达了就等于是离婚了,不是必须要办理离婚证才能证明双方离婚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


·行贿受贿1000元犯罪吗?
      一、行贿受贿1000元犯罪吗?属于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罪。本罪主要......


·注册资本到帐时间有规定吗?
      注册资本到帐时间有规定吗?一、注册资本到帐时间有规定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维生素类饮料在年轻人中十分受欢迎,成为保健品后它们的市场范围也会涉及老年消费者。很多饮料最初只属于维生素类饮料,不属于保健品,要成为......


·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工资合法吗?
      虽然我们入职公司肯定是想好好在公司工作,挣钱养家同时实现个人的价值,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存在着入职几天就离职的情况。有公司声明,入职五天内离职不发工资,那么根据劳动法入职五天不支付......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