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二、绑架罪的认定标准
  
  
  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2、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三、绑架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绑架的行为一般都是以报复或者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其家属在接受到绑匪的勒索电话时,不要盲目的相信其只要支付赎金就可以就会家属的谎言,而是需要即可下个公安机关报警,此时公安机关一般是会投入到该绑架案之中来的,一旦认定满足了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一旦将犯罪主体抓捕,就会判处其承担相应的处罚。
  
  
  
  
总结:一、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怎么写随着现在公司并购的行为越来越多,并购事项的书面约定能清楚的划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所以公司并购协议的规范书写以及合法生效是保障公司利益的一个重要前提。那么公司......


·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
      背对背信用证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背对背信用证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


·8级工伤赔偿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


·没有房产证
      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在法律上证明对方拥有该住房产权。如果明确房屋产权,比如法院判决书,那么是可以做公证的。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押、租赁、商......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现在有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会选择将房屋等遗产赠与他人,当然这个前提是他人要承担抚养老人义务。双方为此会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那么遗......


·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实是有很大可能会造成人员受伤的。而此时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往往也是在对伤者的赔偿上面。此时若要打官司的话,则首先就要确定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诉讼主体,那么应该怎么......


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