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要高于遗嘱的,而遗嘱的效力则要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通常法定继承属于兜底的遗产继承方式。在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自然会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割遗产。若是将遗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则一般属于遗赠而并非遗嘱。
  
  
  
总结: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抢劫罪刑法修正案关于加重类型的规定有哪些
      抢劫罪顾名思义,对他人进行抢劫的行为,它作为一种常见的犯罪类型,听起似乎来不是很恶劣,但是其实在真实案例中,抢劫罪在很多情况下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因此,抢劫罪刑法修正案依然规定了关于......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
      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一、刑法规定如何证明妨害作证罪?只能通过相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了妨碍作证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准确区别行为人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能转租吗?
      一、不动产买卖不破租赁能转租吗?可以转租,但是需要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的允许,因为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


·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定罪
      侵犯他人著作权如何定罪依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


立遗嘱的形式有几种遗嘱继承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