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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鉴定的请求会被受理吗?

  一、代书遗嘱鉴定的请求会被受理吗?
  
  
  只要材料齐全代书遗嘱鉴定的请求会被受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a、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的有效性
  
  
  代书遗嘱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如果代书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该代书遗嘱就合法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财产继承纠纷时,若是有任何的财产继承者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存疑疑惑,都是可以提出鉴定遗嘱的请求的,并且该请求只要提出,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但是在鉴定时,提供的遗嘱必须是遗嘱原件,否则将不可能鉴定出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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